信用證開立
產品名稱
信用證開立
產品說明
信用證開立指中國銀行巴黎分行根據(jù)進口商的申請,向出口商出具的一種書面付款承諾,中國銀行巴黎分行承諾在符合信用證列明的各項條款規(guī)定的情況下,向出口商履行付款義務。
產品特點
1.改善談判地位。開立信用證相當于為出口商提供了商業(yè)信用以外的銀行有條件付款承諾,增強了進口商的信用,進口商可據(jù)此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價;
2.保證貨物安全。通過開立信用證,可將商業(yè)信用轉變?yōu)殂y行信用,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的安全性更有保證,通過對單據(jù)和條款的約束,有效控制貨權、裝期及貨物品質;
3.減少資金占壓。就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而言,在開證后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。
收費標準
按照中國銀行巴黎分行有關規(guī)定確定的收費原則和費率執(zhí)行。
適用客戶
采用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國際貿易進口商。主要源于對以下因素的考量:
1.進出口雙方希望對彼此的行為進行一定約束以增強貿易的安全性;
2.進口商處于賣方市場,且出口商要求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;
3.進出口雙方流動資金不充裕,有使用貿易融資的需要。
申請條件
1.依法注冊登記,具有年檢的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和經營范圍的有效官方證明文件;
2.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。
辦理流程
1.進口商提交《開證申請書》,中國銀行巴黎分行審核無誤后,要求客戶存妥保證金或占用在中國銀行巴黎分行的授信額度,并據(jù)此開出信用證;
2.出口商收到信用證通知后,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;
3.出口商提交信用證規(guī)定的單據(jù),交單行將單據(jù)寄至中國銀行巴黎分行要求付款或承兌;
4.中國銀行分行收到單據(jù)后,經審核無誤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兌;
5.承兌到期日對外付款。
